我们单位2004-2006年的公积金没有缴纳,现在从2006年7月开始缴纳

2007-01-31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我们单位2004-2006年的公积金没有缴纳,现在从2006年7月开始缴纳,但查询后发现中间欠缴的2年没有补缴,怎么办?

回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单位欠缴的公积金应全部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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