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八条(八) 与单位终止劳动

2007-03-06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长春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八条(八)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以后未再就业的,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及失业两年后未再就业证明其中失业两年后未再就业证明是指什么,在哪个部门开具。

回复:失业证、本人身份证,失业证单位统一办理,也可以到所在社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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