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本人不能领取公积金"的意见和建议1、我在领取我爱人的

2007-03-22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关于"非本人不能领取公积金"的意见和建议1、我在领取我爱人的公积金时,南湖分中心人员不给办理,理由是长春市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四条有规定。我们又咨询长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答复也是不能取。我们对《办法》进行了认真研究,感到这个解释不能令人满意。

回复:《长春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制定本条规定的目的,就是为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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