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好,我是长春一中学教师,2002年参加工作。学校在2003年

2007-03-22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工作人员好,我是长春一中学教师,2002年参加工作。学校在2003年为我们交公积金,学校46元,我们46元,当时我们有住房补贴5元,后来我们的公积金变为学校86元,我们214元,但住房补贴5元钱被扣了,请问这是否合理,谢了。

回复:根据长府发[1999]49号文件精神,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8%,单位20%。从您反映的情况看,您单位执行了市政府49号文件,取消住房补贴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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