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997年参加工作到现在10年,工资已经从400元涨到1800元,但每

2007-06-12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请问1997年参加工作到现在10年,工资已经从400元涨到1800元,但每月工资中住房公积金一直扣10元钱,意味公司也按此标准为职工缴存公积金,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能不能要求公司将以往年份少缴的公积金补缴给职工? 谢谢!

回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要求单位每年年初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自行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您可以依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向本单位工会组织反映问题,也可以向中心或中心下属的分中心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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