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缴

2007-07-20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请问,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分别为20%和8%。现在还是按照这个标准缴存么?

回复:2007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继续执行单位20%、职工个人8%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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