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原单位2000年成立一直没给职工交公积金,我今年9月不干

2008-12-09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您好,我原单位2000年成立一直没给职工交公积金,我今年9月不干了,听说单位要给职工交还把2000年到现在的都补上,请问再法律上单位是否应该给我补上。谢谢。

回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给予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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