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2008年6月31日购买一处房子,为一次性付款。先想提出住房公积金,但开发商一直不能提供契税发票,因此产权也无法办理,有如下问题:1、用开发商所开具的收据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2、规定一年内可以提取,那么一年内的时间是如何界定的?是以什么为准,收据、合同、发票还是产权?3、需要什么手续? 谢谢
回复:1 一次性付款持产权证 完税证(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全额不动产发票) 户口簿(或结婚证) 单位盖章的<<提取审批表>>办理提取
2 一年内的时间以产权证签发日期或全额不动产发票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