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09年度
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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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金管[2009]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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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j123好,好gjj123
各分中心、管理部,市区各缴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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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将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从7200元调整为8100元,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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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地、各缴存单位做好相应的基数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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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