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府办发〔2009〕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全面推进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住有所居”民生目标,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cp gjj123
一、本市区域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和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各驻扬单位,都应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都应当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列入单位成本或者费用,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并依法享有提取和使用权。目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必须在年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开户缴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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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设立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录用新职工的,自录用次月起为其开设缴存账户。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各单位临时用工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只要签有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单位都应当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行劳动人事关系代理或劳务派遣制职工,由代理或派遣机构负责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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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改制后,应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登记手续,继续按时足额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中断。如改制后中断缴存的,自本通知发布后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四、单位确因经济困难不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凭会议决议,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审批手续,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及时补缴或调整缴存比例。
五、各单位每年应按职工上年度的工资收入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市财政及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因基数调整增加的支出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调整到位。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做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工作。要按照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定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各单位建缴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单位未经批准,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或者逾期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将违法行为作为企业社会信用信息录入信用信息系统,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社会信用管理的依据。 gjj123.com
七、市政府将县(市、区)政府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列入住房保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每年年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考核目标责任履行情况。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工作,把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作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认真分解落实制度扩面目标任务,加强考核督查,做好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
八、市发改委、经贸委、国资委、工商、财政、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建设、总工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 gjj123好,好gjj123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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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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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住房 公积金 工作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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