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中心、管理部,中心各处室: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正常开展,确保资金安全和贷款有序发放,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作大的调整的前提下,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既支持刚性住房消费,又抑制投机、投资炒房现象,经市政府批准,现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行临时性紧缩措施。
一、暂停对“小公寓”发放公积金贷款。
二、暂停扬州市行政区域外的异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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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暂停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项目。职工购房时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限父母、子女,下同)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提取。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按月还贷或一年两次批扣还贷,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可在职工最后结清贷款时使用。
四、暂停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五、控制“二次房贷”。职工首次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在按现行政策计算可贷额度后减半发放。
六、控制和下调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现在的夫妻双方最高可贷额度50万调回至35万;一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由30万调回至21万。
以上只是应对目前住房公积金资金紧张而采取的阶段性、临时性应急措施,待资金状况好转,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恢复实施。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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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贷款 措施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