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购房贷款手续

2009-02-01 00:00   来源:盐城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想咨询一下,异地购房贷款手续。在《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第五条提及的,“对以自住为目的的异地购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具体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候需要哪些手续,贷款的额度又是参照我市还是商品房所在地政策,还款又是怎样?请详细告之。

管理中心回复:(1) 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龙卡和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配偶为军官(含士官)的出具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2) 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商品住房)的借款人,提供网上备案的或加盖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20%首付款凭据; 担保材料分哪几种情况? (1)现房抵押的,提供抵押房产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抵押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到公积金中心亲笔签字的《自行安置承诺书》; (2)有价证券质押的,提供有价证券所有人夫妇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担保书、有价证券;借款人(夫妇)须办理有价证券冻结止付手续。(借款人采用有价证券质押担保的,有价证券金额不得低于借款金额本息。) (3)公积金质押的,提供质押人身份证和《质押贷款保证书》; (《质押贷款保证书》须质押人到公积金中心签字,质押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得少于规定比例:质押人为财政供给单位职工,质押余额不得少于借款人借款额的50%;质押人为非财政供给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质押余额不得少于借款人借款额的70%;质押人为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质押余额不得少于借款人借款额的100%。) (4)担保公司担保的,提供有资质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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