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想交缴补充公积金,有没有政策依据?

2009-02-13 00:00   来源:盐城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请问我们想交缴补充公积金,有没有政策依据??政策是什么??如何交??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单位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的数额如何确定?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根据实际采取下列方式确定: (1)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补缴自《条例》发布或单位成立之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为职工补缴。 (3)按照本市历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规定核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4)单位和职工均无法提供职工工资情况证明材料的,按照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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