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住房公积金补缴情况

2009-02-16 00:00   来源:盐城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市住房公积金: 我委在查办案件中遇到一起补缴住房公积金的事情,我想咨询了解一下,如果在镇工作,未办理住房公积金,在2005年调县城工作后,能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补缴未缴纳的公积金。有没有相应的文件规定。谢谢。0515-86213753

管理中心回复:公积金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原在镇上工作期间的公积金按规定应由镇上和职工缴纳,新单位如愿意为原单位代垫,大概谁都不会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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