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2009-02-17 00:00   来源:盐城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05年购房,因当时无公积金,所以采用了商业贷款,现在单位已经缴纳公积金了,问能否转为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资料、到那里办理?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申请材料 1、转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2、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合同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建造(翻建、大修)证明文件。 3、商业贷款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余额证明及申请转贷日前的还贷记录。 4、抵(质)押等担保的相关材料。 5、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第3项留存原件。 七、办理程序 1、借款人申请。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要求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填写《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意向表》,并提供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2、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审核后通知办理转贷手续。 (1)以未办理所有权证的并已抵押的所购房屋作抵押申请转贷的,应由所购住房开发商(须为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揭合作协议的)提供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阶段性担保(担保书格式附后); (2)以已办理所有权证的并办理抵押登记的所购住房作抵押申请转贷的,应由借款人在自筹资金提前还清贷款后的一个月内提出申请; (3)以本人、第三人及与公积金中心签约中介机构提供的有价证券、公积金等作质押或所购房以外的现房作抵押申请转贷的,直接办理。 3、签约并放款。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中须明确具体划款方式及帐号),办理担保手续后,承办银行将贷款划至借款人商业贷款账户(以第七条第2款第(2)项抵押方式申请办理转贷款的,贷款划至借款人指定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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