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逐月提取还贷

2009-05-06 00:00   来源:盐城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关于委托逐月提取还贷 5月4日,大丰人提问:今年已提取了部分公积金,用于还住房贷款,目前我的公积金的帐户余额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请问是否还可以再办理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听说公积金取现和委托逐月提取还贷这两项业务只能办理一项,不能同时办理,请问是不是的?盼回复,谢谢! 贵中记答复 可以,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后公积金就不可以提取了,但大丰市公积金中记说要提取公积满一年后才可以办理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到底以谁讲的为准!盼回复,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逐月提取还贷的申请对象 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申请对象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借款人未婚子女(以下均称逐月提取还贷人)。若借款人属未婚的,其父母亦可作为逐月提取还贷人。 三、逐月提取还贷申请条件 1、逐月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无停、缓缴情况。 2、借款人信用良好,申请委托逐月提取还贷时贷款没有逾期且历史上无连续三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的逾期纪录。 3、逐月提取还贷人在办理提取还贷申请时,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里的储存余额之和大于6个月的月应还贷款本息额。 在委托逐月提取还贷期间,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人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而不得以其他形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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