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市建设局的一名9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公务员。
按《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03年度盐城市区房改有关政策的通知》(盐政办发[2003]149号)精神,我们公积金应该享受个人交纳10%,单位交纳10%+12%。具了解其他好多行政事业单位,对9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也是个人交纳10%,单位交纳22%,按月记入个人帐户。
而我们却没有享受这个政策,也没享受到老职工房改待遇,住房公积金却跟老职工一样,个人交纳10%,单位交纳10%。听单位会计说,财政局不同意新职工12%的个人住房补贴。
同样是行政单位,有的单位帮新职工交纳12%住房补贴,而我们单位为何没有呢?
请教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专家帮我们解疑答惑,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住房补贴请与市房产管理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