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缴纳有无最低标准?

2009-09-23 00:00   来源:盐城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你好,我在市区一家公司上班,单位为我们缴纳住房公积金,标准为个人35元,单位35元。请问符合规定吗?如果不符合,我们该如何维权?

管理中心回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本市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目前我市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8000元,下限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各为10%,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个人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各为8%--12%,1998年12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逐月计发的住房补贴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超过规定缴存的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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