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

2009-11-09 00:00   来源:盐城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是外地人,在盐城工作!07年在户籍地购房一套,在中心办理了公积金提取还贷手续!现在想2010年在射阳购房一套,面积约120平方,目前我能否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如可以,可以贷款金额为多少?急盼答复

管理中心回复:公积金贷款额度以下列标准最低额为准。 (1)不高于按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50%×12×借款年限。 (2)不高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总价款的80%。精装修房购建房总价款中不含室内装璜装饰费用。 (3)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最高不超过30万元,低于10万元的可放宽至10万元;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最高不超过15万元,低于5万元的可放宽至5万元。 (4)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减去购房预付款及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的金额。 (5)累计贷款额度不超过按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计算的贷款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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