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拿出公积金

2010-01-21 00:00   来源:盐城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你好,本人在盐城某一中学工作5年,事业编制。2009年辞职后到苏州一民办学校工作,原学校也停了本人的公积金。现在买了苏州的房子,是用妻子的公积金贷的款,她在苏州工作。现在我想取出原单位的公积金。能取出多少呢?%之多少?需要哪些手续呢?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住房公积金龙卡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因个人帐户封存原因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职工提供); 购买商品住房:提供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购房时间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在契约签订、发票开具或规划许可证明签发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超过时间不予受理;支取金额只能提取至所提供资料确定日期之前的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费用的80%。职工申请贷款的,符合购建房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与申请的贷款金额之和,最高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款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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