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发任何文件通知员工就修改交纳比例

2009-07-04 00:00   来源:盐城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们单位大多数员工都是在98年12月以后参加工作的,以前一直按照个人交纳10%,单位交纳22%的比例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即1:2.2),但今年单位未发任何通知就把比例改了,现在是个人交纳10%,单位交纳10%(即1:1). 我想问这种做发对不对,有没有依据 另外98年12月以后参加工作的到底是按照上述的1:2.2还是1:1交纳? 单位修改比例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管理中心回复:请到所属各县(市、区)管理部(市直到市公积金中心归集处)具体查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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