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逐月提取还贷

2009-07-31 13:58   来源:徐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我去了公积金管理处,为什么答复却令人失望,只有一次性和部分提前还贷,没有提到委托逐月还贷。委托逐月还贷还需不需要月缴存额高于月还款额?还是只要网站表明的条件就可以申请?盼回复!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的支持。
一、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切实减轻借款职工的还款压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借款人及其配偶可选择以下几种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方式。
1、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本息;
2、使用住房公积金部分偿还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 ;
3、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偿还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上2、3项只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使用,商业贷款不能使用本还款方式。
二、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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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办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借款人或配偶)及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超过12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 
(3)借款人信用良好,申请逐月还贷时没有逾期; 
(4)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必须正常还款12个月以上,才能申请逐月提取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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