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后逐月提取还贷问题

2009-08-02 22:48   来源:徐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以夫妻双方名义办理了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我下个月离职,公积金断缴,请问等我老婆账户余额扣完之后,是否还能用我的账户来逐月还贷?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的支持。
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办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借款人或配偶)及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超过12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 
(3)借款人信用良好,申请逐月还贷时没有逾期; 
(4)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必须正常还款12个月以上,才能申请逐月提取还贷。
所以不能使用您的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因您的住房公积金不是正常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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