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

2009-08-25 21:35   来源:徐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我是一名大学老师。我7年前买房子的时候提取过公积金,但没有用公积金贷款,当时用的商业贷款,己还清。现在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请问首付比例是多少?都有哪些费用?逐月还贷的意思是不是可以在贷款后每月将公积金帐户里的钱用于还贷,不够的再用现金补吗?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等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
    二、目前公积金贷款过程中有房管部门收取的担保服务费、抵押登记费。
    三、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是指已在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委托中心逐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直接抵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本息额的行为。逐月提取还贷期间,借款人不必再另用现金逐月还款。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申请人为已办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借款人及配偶)。 
   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已办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借款人或配偶)及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离退休人员视同正常); 
2 、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超过 12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 
3 、借款人信用良好,申请逐月还贷时没有逾期; 
4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必须正常还款 12个月以上,才能申请逐月提取还贷。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不受正常还款 12个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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