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

2009-09-11 13:34   来源:徐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于半年前办理了公积金贷款购房,目前正在使用现金还逐月贷款。请问在我还满1年后,卡内余额达到规定的足够钱数后,应该可以办理全用公积金逐月还贷了吧?另外,在我全部使用公积金还贷后,当卡内余额不足时,可不可以使用每月的公积金和部分现金共同逐月还贷?谢谢您的解答。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
   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已办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借款人或配偶)及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离退休人员视同正常); 
2 、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超过 12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 
3 、借款人信用良好,申请逐月还贷时没有逾期; 
4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必须正常还款 12个月以上,才能申请逐月提取还贷。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不受正常还款 12个月限制。 cp gjj123
    目前还不可以使用每月的公积金和部分现金共同逐月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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