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未缴的公积金什么部门可以督促单位补交齐

2010-05-23 06:38   来源:徐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请主管部门过问一下,运河中学教职工公积金的交纳情况,从1999年到2008年近十年的公积金,单位归教师的那部分是每个月都扣,从未少过,可是单位和个人上交公积金管理处的就很少,一年可能只有两个月的,到现在为止,单位欠教职工的公积金有几万了,导致我们没有房子的人无法用公积金贷款,直接损害了我们的利益,这种情况,不知公积金管理处是不是应该过问和督促一下,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公积金归集工作的支持。根据住房公积金属地化管理原则,请到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邳州管理部咨询或投诉,电话:80160757。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