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两人公积金部分还贷

2010-05-25 21:27   来源:徐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我与妻子婚前购买商品房,购房合同上是两个人的名,目前正常还款16个月了,我的公积金属于铜山县管理,妻子属于徐州市区管理,请问怎样才能将我们俩人的公积金都用上?我们选择部分还贷可以每年都将俩人的公积金提取出来还贷吗?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的支持。
婚前用自己的名字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结婚后不能使用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贷。因此,不存在配偶用什么手续能偿还住房贷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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