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配偶于09年3月采用婚前共同购房的方式购买了房子,当时公积金贷款使用的是他的账户。我们于当年11月份领证。
现在贷款已还一年,目前可以申请使用他的公积金偿还贷款。无法使用我的还款。
请问,我是否可以提取我的公积金还本金呢?有几次提取的机会?
另外,我们去办理使用他的公积金偿还贷款,是否需要我的单位盖章、是否需要我到现场办理呢?
感谢您的回复!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的支持。
婚前房产属单方所有。因此,无法使用无产权方的住房公积金还贷。
不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一方是不需要其单位盖章的,也不需到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