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助解决现实困难--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使用

2010-05-29 15:40   来源:徐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我一直在徐州工作并交纳公积金至2009年5月,8月辞去徐州工作并与南京一单位签订工作合同,10月在南京订合同购期房,现按合同规定要交纳尾款8万元,我只能提取在徐公积金来交。我公积金一直未用,现有余额约10元。
看到贵网前几日关于异地购房使用公积金的答复,我有些心烦,说是提取公积金需要一年内的购房合同、身份证、购房全款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等,请考虑一下,这样规定是否合理,是否考虑到购房人的切身利益,如果没有用提出的8万元公积金交尾款,怎么可能拿到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全款票!!!!!!
建议异地购房人提供合同、首付发票、契税票据等,就可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这样更能体现以人为本。徐州公积金中心近几年一直有很好的信誉,请你们切实考虑一下我们的实际情况吧!答复人如不能解决,请向上级领导反映一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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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的支持。
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购房合同、全额发票房屋所有权证,是我们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综合了各方面情况研究后制订的条件,是合理合法的,其原因和理由很多,如果您有不理解的地方,我们可以电话沟通,我们的联系电话:0516-85706044。至于您辞职去南京工作,如您户口也随之迁入南京,您可以非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口,并与在徐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需提供外地户口簿或原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迁出证明)、与在徐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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