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发的问题:“我06年使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今年年初已经提前付清了,结清时曾经提取过公积金4.2万圆用于还款。目前又购买了一套,做贷款时铜山公积金中心要求在首付4成的基础上将提取的公积金金额扣除。请问是否有这样的规定?”
您的答复:“为保证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政策规定要求【首付款+提取金额+贷款金额】不得大于总房价。”
但我年初提取的4.2万元是用于归还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的。在购买第二套房子时并没有提取公积金的。难道只要以前有提取记录就得在贷款时将记录的金额减去吗?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首付款+提取金额+贷款金额】不得大于总房价。”的规定是正确的,关键是你提取的4.2万元是用于还贷还是用于购房,大概是业务经办人员没有正确区分。如有疑问你可以同业务经办人员沟通,请他们核对你提取公积金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