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补缴

2010-06-05 08:44   来源:徐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原单位公积金缴款到2009年12月,现在在一新公司上班,开始办理公积金缴款事项,但现在公司是5月份开户的,之前的1到4月的公积金该如何补缴?如果是个人补缴的该如何缴呢?是不是只要缴个人部分?如果现在的公司给补缴,可以把1到4月的一起缴吗?按照现在公司的缴存比例吗?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公积金归集工作的支持。住房公积金因工作变动断档不需要补缴。但如果愿补缴公积金,请按以下程序办理,补缴公积金(超过3个月),经办人持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徐州市公积金批量补缴清册》到公积金中心归集处审核后到公积金承办银行办理,补缴基数、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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