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还贷转公积金逐月还贷这个方式是否可行?

2010-06-05 13:21   来源:徐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原来使用的还款方式是现金还贷,贷款时间是去年6月,并且当时提取了公积金。现在还款满一年了,想更改还款方式,使用公积金逐月还贷。因为当时选择的每月还款额较少,现在使用夫妻双方的公积金,数额增多,想请问,是否可以实现增加每月还款额度,缩短还款年限的方式?另外如果可以应怎样办理?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 
   目前,在借款人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时,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1、贷款期限不变,减少每月还款额。 2、每月还款额不变,自动缩短贷款期限。 
    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已办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借款人或配偶)及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 、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超过 12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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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借款人信用良好,申请逐月还贷时没有逾期; 
4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必须正常还款 12个月以上,才能申请逐月提取还贷。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不受正常还款 12个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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