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商业贷款能否用公积金提前还款?

2010-06-13 12:03   来源:徐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我是丰县居民,于2009年12月份办理住房商业贷款,购买住宅房一套。买房时,到丰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账户中有余额11万元),被告知要么办理贷款但不能提取余额,要么提取余额但不能办理贷款(但在此之前和之后我的同事都是既可提取余额又可办理公积金贷款,不知丰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么做的依据是什么?!),无奈之下,我只好办理了提取余额手续,到农行办理了商业贷款。现在咨询一下:
    1、以上丰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上述做法是否有文件或法规依据?为何出现这样大的歧视性差别?!
    2、我现在的住房商业贷款可否用我的公积金余额进行提前还款?如何办理?
    盼复!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的支持。
一、如果他们真的这样回答,就是不对的。如果是您听错或理解错了,哪是另外一回事。我们确有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的政策,即提取金额将在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金额中被扣除,也就是说,贷款申请人不能申请已经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部分。

gjj123好,好gjj123


二、您在一次性提前还清该笔贷款时,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
使用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借款合同; 2、抵押合同; 
3、贷款银行开具的同意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证明; 
4、借款人偿还贷款的存折或还款明细;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使用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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