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

2010-07-11 15:09   来源:徐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现有自住房一套,办的是商业贷款。未曾使用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单位均交纳公积金。是否可转换贷款类别?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目前,商业住房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的具体规定是:符合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的职工,因种种原因当时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在一次性还清因购建自住住房时使用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后,凭当时的购房合同、付清全部房款的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商业银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取消抵押登记证明、房屋评估报告书(购房合同在一年内签订的无需评估)及银行出具的一次性还清贷款的证明,在三个月以内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一次性还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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