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提取条件

2010-07-11 17:57   来源:徐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感谢您回复我的问题,还有几点不是很明白,再次麻烦您。我应该属于您回复的第二种条件即: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部分偿还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已办理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以房屋作为抵押的; 
2、每次还贷最低限额为 20000元,且在同一年度内只能使用住房公积金部分偿还一次,提取还贷金额可至百位; 
3、申请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 


这种情况提取公积金还需要哪些条件,例如:需要还款12个月么?提取时需要办理哪些材料。基本流程如何?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的支持。
一、使用住房公积金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开具的还款信息;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2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 使用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 关系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部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 必须签署《徐州市职工使用公积金提前归还贷款申请审批表(或 贷款合同变更协议书 )》作为《借款合同》的补充合同,与《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将其作为部分还贷的协议。
二、办理流程:领表回单位盖章---到中心审批--到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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