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的支持。
1、非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口,并与在徐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办理提取手续,否则,不能办理提取。
2、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需提供外地户口簿或原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迁出证明)、与在徐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
3、我已将您的情况反映到翟山管理部,他们讲您可以随时和他们联系,他们会安排给您办理的。
联系电话:0516-83855526,0516-68882810
4、办理流程:领表回单位盖章--到中心审批--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