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费用结算

2008-03-12 13:29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 请问生育费用结算清单一定要先去单位盖章吗?还是直接带好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现场填写即可啊??
围产补贴同时申领吗?需要其他手续吗?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回复: 女会员生育报销,应在治疗结束后六个月内,提供下列材料到“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1、公积金会员卡、身份证原件
2、《园区公积金生育费用结算清单》(表F1)一式二份(需单位盖公章)
3、出院记录原件
5、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6、急诊证明原件(急诊情况需提供) 
7.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有关证明原件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也可用小孩户口薄原件代替)
8.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上(含90天)产假的生育女会员在按规定报销生育住院医疗费用的同时,可再享受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营养补贴标准为 300元,围产保健补贴标准为700元。女会员生育出院后六个内到“中心”办理生育报销手续时,“中心”会一起将生育补贴发放给女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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