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

2008-04-10 12:25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 你好!
我在2007年5月份在园区买了一套房子(未婚)(商业贷款),2007年7月份一次性提取了我的公积金普通账户。我想问的是:我现在领了结婚证(2008年3月),我老婆的公积金可不可以一次性提取?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回复: 会员在申请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按月摊还银行贷款期间,在购房合同签订后的三个月内(期房为签定预售合同后六个月内),其配偶若公积金普通专户符合《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可申请一次性动用其普通专户存款,并加入按月摊还贷款,超过规定时限的,配偶只能申请动用其普通专户存款加入摊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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