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纳问题

2012-06-12 10:10   来源:www.suzhou.gov.cn   分享到:

问题:>我刚刚毕业来到吴中区的一家公司工作,工资每月4000,但我们公司缴纳公积金时只按照刚刚公布的最低工资1370为基数进行缴纳,按照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370元,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这一规定,是否公司违规操作了,谢谢! 
回复:您好!1、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11年度(2011年7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140元;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吴中区为11200元。2、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目前为止还未出台。3、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中管理部电话进行咨询。联系电话:65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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