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和配偶分别在两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其贷

2012-06-13 15:06   来源:www.suzhou.gov.cn   分享到:

问题:>您好!根据苏房金〔2006〕3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有关业务口径的通知》第一条:关于职工和配偶分别在两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其贷款额度的计算苏州市区及所辖五市两区范围内,借款人和配偶分别在两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在其中一地购(建)自住住房,可以按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如有其他共同借款人的,也可并入计算。请问这块是如何计算的?我和先生的公积金是在交在两地,我是在苏州缴纳,缴纳年限10月,目前缴纳金额3023元/月;先生是在上海缴纳,缴纳年限11年,缴纳2320元/月;是否可以申请5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盼回复! 
回复:您好!根据目前政策,在苏州市区及所辖五市二区范围内,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同借款人分别在两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在其中一地购(建)住房,可以按双(多)方月缴存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您先生缴纳上海的公积金,不在政策规定的“苏州市区及所辖五市二区”范围内,故您先生不能和您一起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如您夫妻二人在苏州大市范围购买住房,仅您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话,新建普通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 自(翻)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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