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共有住房可否一起申请委托还款

2009-12-29 07:23   来源: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和男友11月份购买了新区的二手房,商业贷款,是未婚共有,我是相城区的公积金,男友是金阊区的公积金,我们可以一起申请委托还款吗?如可以:需要什么材料;如不可:是否其中一人申请?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你们不是夫妻关系,两人不可以一起办理委托提取手续,只有借款人可以办理,共有人不可以办理。等你们结婚后,另一方可以办理增加委托人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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