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提取于委托还贷

2010-01-08 07:41   来源: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领导您好:我和女朋友共同在新区购买了新房,当时没有结婚,办理的是商业贷款.近期我们拿到了房子和购房发票,产权证还没有办理好,我们近期领取了结婚证,我老婆有市区公积金,我们想提取出来,并同时办理委托还贷业务.能否办理?同时需要准备那些材料?谢谢!!!!!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1、您老婆首先可以“购房提取”公积金。她持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购房款或全额购房款,发票时间须在一年之内)、公积金卡和身份证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可以提取发票开具日期当月的公积金帐户余额。 2、在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您老婆可以办理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手续。她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其中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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