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办理贷款

2010-01-08 10:42   来源: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女朋友在园区工作,我在苏州新区工作,她在2007年在园区贷款买了房,我们打算下周去办结婚登记并马上去把我的住房公积金去办理贷款,我的问题是:1.因为我女朋友的公积金是园区的,当时只能办理商业贷款,而我的住房公积金是新区的,这样的情况下,我也只能办商业贷款吗?2.我们对我的公积金的计划处理办法如下:先取现(应该是必须留足10个月余额),剩下的每个月摊还.那我每个月摊还的最高限额是多少?以后每年我有几次改这个限额的机会?如果我以后把这个限额改的大一点,这样余额不足10个月是否可以?3.我去办理如上手续需要带上什么证件?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1、您现在不购买住房,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2、您可以先“还贷提取”现金,再办理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手续。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 3、您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和结婚证。其中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4、委托提取的原则如下:在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委托人公积金帐户应当保留政策规定的留存额,留存额以上部分大于、等于上月实际还贷额的,按上月实际还贷额提取;小于的,按留存额以上部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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