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委托提取延误

2010-03-01 08:13   来源: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公积金委托提取不按月不按时发放,托1-3个月不等,导致账户未按期划缴贷款,因此而引起的银行信誉受损,哪里负责澄清??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公积金委托提取业务,不等于委托还款业务,还款是由借款人自行还款的。请您再次理解一下公积金委托提取的概念。 1、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 2、您在签订的《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中有注明:您委托市公积金中心于每月18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提取住房公积金,假如多人委托的,公积金中心依借款人、配偶、与借款人同一户口簿内直系亲属(含配偶)为序提取,提取额不超过上月实际还贷额。受托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将所提取的公积金划转到您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 3、委托提取操作的前提是:委托人正常还款、委托人的公积金帐户内除规定留存额外还有多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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