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用住房公积金利率来还住房贷款?

2010-03-15 08:07   来源: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是从09年3月份开始交吴中住房公积金的,最低基数的8%,现在想在吴中区买房,请问是否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也就是用公积金的3.87%利率还贷,是否可以把公积金现有的账户额提取够房,以后是否可以用每月交的公积金来摊还房贷非常期待回答,非常感谢!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1、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⑴借款人申请之月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⑵购房首期付款,新建普通住房不低于20%,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不低于30%。⑶能够落实贷款担保;⑷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有产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等您购好房后,您可以“购房提取”公积金。购买新建住房的,凭购房合同或房产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契税完税证(发票或税票时间在一年以内)、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一次性提取;购买二手房的,凭《存量房买卖契约》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或房产证、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托管交易资金为房屋成交价格的30%或以上)或契税完税证(发票或托管凭证或税票时间在一年以内)、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一次性提取。 3、在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您可以办理“委托提取”手续。 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 职工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其中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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