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人公积金购房的公积金提取问题

2010-04-12 14:41   来源: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老婆用她江阴的公积金贷款在江阴购买了商品房,请问现在想提取我苏州的公积金去还老婆的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注:此前本人已经通过购房合同在苏州提取过一次公积金)谢谢回复!!!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您凭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贷证明(须注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帐号、贷款年限、当前余额等要素,该证明当年有效)、公积金卡和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在同一户口簿上)办理提取手续,公积金帐户内要留存10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一年提取两次,待还清贷款后凭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证明、身份证和公积金卡一次性提取留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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