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2008-10-27 13:19   来源: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贷款额度同时按以下三种方式计算,取最小的一种为最高限额:   ⑴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或月工资基数之和×35%(规定比例)×12(月)×贷款年限(年);   ⑵新建普通住房购房款的80%以内;二手房购房款、自(翻)建住房评估价的70%以内;   ⑶贷款最高额度。最高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目前苏州市新建普通 住房每笔不超过50万元,二手房每笔最高不超过35万元。如借款人及其他共有人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或无配偶的,新建普通住房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二手房、 自(翻)建住房最高不超过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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