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2-08-25 06:48   来源:南京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在江苏扬州有套父母过户在我名下的房子,无贷款,我户口也在扬州,现在和妻子南京买房落户南京,这种情况算二套房不?能否贷南京市公积金?能贷夫妻贷款不?(妻子名下无房产)
回复:职工在申请贷款前单位和本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同时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均处于正常状态。对符合以下情况购买改善型普通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可以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1、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卖掉名下唯一房产,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首套住房购房证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以下标准执行:(1)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都不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确定。(2)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曾经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全部结清贷款本息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2、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结清的情况下,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如有不清楚建议拨打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96166进行查询。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