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公积金取现时间

2012-08-25 06:46   来源:南京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本人用商业贷款在2011年10月份在句容购买了首套商品房,合同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我们的公积金都在南京缴纳,想把两个人公积金里的钱用来还商贷,请问第一次取现的话是在2012年10份以前还是在6月份以前必须要取现?另外以后每年是不是就只能一次转账到商贷是否可以逐月去转?谢谢!
回复:同志你好,如在本(外)地购买商品房,需提供购房合同正本和购房首付的收据或发票;如购买二手房,则需携带《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明》以及购房合同,在买房一年之内(商品房)或契税缴纳一年内(二手房)到为您缴纳公积金的单位办理提取现金(包括单位部分)。账户不能一次取空,需保留百位以下余额。根据南京市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有未付清商业贷款的,可以在每年1-12月,每月1-15日用公积金(房补)办理转账还贷(每年一次),本人需携带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由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和申请单,去指定的建行网点转账。(*前提是无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还清)还贷根据您提供的转账账户不同可以冲抵本金,也可逐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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