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细则

2009-11-30 00:00   来源:南京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南京市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细则 //www.gjj123.com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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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委托提取还贷)是指:借款人及其配偶与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以下简称《委托协议书》),委托管理中心每月或每年以转账方式提取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固定余额归还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的管理工作。贷款银行受管理中心委托(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负责受理借款人申请、协议签订、协议归档、协议变更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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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委托提取还贷条件和规定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第四条 委托提取还贷对象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职工及其配偶。
第五条 委托提取还贷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
(二)借款人信用良好,申请委托提取还贷时贷款没有逾期。
第六条 委托提取还贷的方式分为委托逐年提取还贷和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两种。
(一)委托逐年提取还贷:借款人及其配偶在签订《委托协议书》后每年一次由管理中心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按部分提前还款处理。
选择委托逐年提取还贷方式的职工,在签订《委托协议书》时还应选择提取还贷后是缩短贷款期限还是减少月还款额。
(二)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借款人及其配偶在签订《委托协议书》后每月一次由管理中心自动提取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www.gjj123.com
第七条 委托提取还贷操作的规定
(一)委托逐年提取还贷:为保证职工提取后的账户能够正常缴存,凡10元以下的尾数仍须留在该职工的账户上(无10元以下尾数至少保留1元),以确保职工提取后,次月能够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余余额均可用于还贷。
(二)委托逐月提取还贷:职工公积金缴存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额12倍的余额。
借款人及其配偶月缴存额之和小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每月提取的公积金额等于实际月缴存额之和,不足的还款部分由职工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借款人及其配偶每月缴存的公积金额之和大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每月提取的公积金额为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
操作逐月还贷以单个公积金缴存账户为单位,如公积金账户中规定保留余额不满足要求,不予操作该账户逐月还贷,直至公积金缴存账户中余额满足条件,再进行操作;如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中余额之和满足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时,职工提出申请,可以提前还清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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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委托提取还贷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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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办理委托提取还贷须提供的材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或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卡》。
(三)借款人的储蓄还款存折。
(四)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签订《借款合同》时即签订《委托协议书》的不提供)。
第九条 签订《委托协议书》时限  原则上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同时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申请,受委托银行审核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签订《委托协议书》。
委托提取还贷申请也可在还款期间任何时间提出,受委托银行审核后,签订《委托协议书》。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第四章  签订《委托协议书》程序 //www.gjj123.com

第十条 签订《委托协议书》程序
(一)正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在受委托银行咨询委托提取还贷事宜,领取《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须知》,同时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申请;受委托银行审核后,可签订《借款合同》同时签订《委托协议书》。
(二)已经办理贷款的职工办理流程
1、借款人前往受委托银行领取《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须知》、《委托协议书》(也可在www.njgjj.com网站上下载该须知、协议书)。
2、携带有关材料前往受委托银行申请签订《委托协议书》。
3、受委托银行对职工提供的材料以及《委托协议书》填写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双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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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银行操作 //www.gjj123.com

第十一条 委托逐年提取还贷操作
借款人签订《委托协议书》后,管理中心于每年10月8日,以转账方式提取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归还公积金贷款。如公积金账户中余额满足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时,则可以提前还清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 委托逐月提取还贷操作
借款人签订《委托协议书》后,管理中心于每月的15日,将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中大于规定保留余额的月缴存额提取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期应还本息。
第十三条 采取委托逐年提取还贷的,还款顺序为: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再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剩余金额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本金。为确保次月贷款的正常归还,职工应于每年还贷扣款成功后20日内,前往受委托银行领取新的《还款计划书》或通过www.njgjj.com网站查询新的还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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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年还贷后贷款本息已结清的借款人,可前往受委托银行办理有关的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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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委托提取还贷的变更与终止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第十四条 委托提取还贷的变更  已经签订委托提取还贷协议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由于借款人及其配偶工作变动或婚姻状况变动等原因,导致住房公积金账号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签订委托提取还贷协议时,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签订后另一方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变更委托提取还贷信息,并办理委托提取还贷变更手续。
若因委托提取还贷信息没有及时变更,而造成委托提取还贷未能操作或扣款不足,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贷款逾期等责任,由借款人负责。
第十五条 委托提取还贷的终止  需要终止委托提取还贷手续的借款人,须在操作委托提取还贷前一个月前往受委托银行办理终止委托提取还贷手续,并签订《委托提取还贷终止协议书》。
若因没有及时办理终止委托提取还贷手续,而造成已经提取还贷等违背借款人意愿的,由借款人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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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本息已结清的借款人,《委托协议书》的效力也随着贷款的结清而终止。借款人可于委托还贷操作成功后前往贷款银行办理贷款结清手续,凭银行出具的《注销抵押申请书》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住房抵押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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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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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细则实施前,已经签订《委托支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的职工,如需变更为逐月提取还贷方式的,可到原签订协议的受委托银行终止原委托协议并签订新的《委托协议书》;不需要变更委托提取还贷方式的,原《委托支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继续有效。
本细则实施后,原柜台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操作时间改为:3月份至5月份的每月1日至15日(节假日除外)。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管理中心组织实施,本细则条款遇政策调整相应调整。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www.gjj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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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30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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